自2018年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民事非诉行政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滨湖区人民法院近三年来所办理的52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尤其是执行标的为罚款的案件中,违法和解减免本金的现象较为普遍,遂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份,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补缴罚款170余万元。
该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往往超越职权范围或执行程序不严谨,违法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本数进行减免。比如,被执行人提出企业经营困难、无履行能力等减免理由,法院未予以必要审查,也未对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进行调查,甚至部分案件经调查后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全额履行但法院仍主持和解减少罚款本数,损害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也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侵害。
该检察院遂展开调查,发现多家行政机关在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案时,与行政相对人以和解履行的方式结案,存在减免罚款本数的违法情形,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该院就非诉执行中本金减免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份。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一方面向法院恢复申请执行,一方面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补缴罚款;部分行政机关还主动自查了其它非诉执行案件中是否也存在减免本金、违法和解的情况。目前,已有14家涉案单位主动补缴了罚款,已追回补缴罚款170余万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