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检院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和七日答复工作要求,4月25日,滨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收到宜兴王某某的民事抗诉申请信后,经审查认为其申诉符合受理条件,遂于同日受理移送第四检察部办理,并当日通过电话告知王某某信件已受理。考虑到王某某系残疾人,年迈行动不便,约定上门答复。
近日,该检察院第四、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宜兴王某某家中开展答复工作,向其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了解其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王某某称20年前因车祸致右腿高位截肢后一直在家,夫妻两人因为此民事案件心理负担加重。该检察院干警对王某某在来信中咨询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做了深入浅出地解答。王某某极为感激,并表示该检察院的及时回复让其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真心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