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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2021-08-09 09:43: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上半年,无锡市检察机关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三个规定”贯彻执行,进一步构建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三个规定”专题解读,编印《“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问答》口袋书,设置手机提示彩铃,制作检察官“真人秀”动漫视频开展形象生动的政策宣传,不断强化执行“三个规定”意识。

  二是全面引入内外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内容及举报途径,制作监督牌、发放监督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三是深化举措推进落实。制定《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管理规定》、组织签订公开承诺书,开展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所涉案件逐人、逐案倒查,定期通报记录报告情况,推动“三个规定”落实到位。

  2021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405件。

 

  其中,无锡市检察院54件、江阴市检察院77件、宜兴市检察院43件、梁溪区检察院72件、锡山区检察院53件、惠山区检察院45件、滨湖区检察院32件、新吴区检察院29件,无“零报告”单位。

  “三个规定”

  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下一步,无锡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无锡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更好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