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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见】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
2018-12-18 13:54: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郑赫南)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下称英雄烈士保护法)中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款,有利于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

  岳仲明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表示的。他说,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了一项新制度,即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这一条非常重要,近亲属即使不在了也不影响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岳仲明说。

  岳仲明进一步表示,根据该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岳仲明说。

  对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岳仲明表示,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从根源上预防此类行为发生。

  据岳仲明介绍,该法规定的英雄烈士保护制度措施主要有五方面: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确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该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