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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 加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 提高出庭公诉质量效果
2018-12-18 13:52: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举证质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引》内容,切实抓好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出庭质量和效果。

  《指引》共五章77条,针对司法改革背景下举证质证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了举证质证的概念内涵、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举证质证的准备,举证的基本要求、一般方法、各类证据的举证要求,质证的基本要求、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对辩护方证据的质证、法庭对质等内容。

  《指引》明确,公诉人举证质证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有力揭示和有效证实犯罪,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尊重辩方、理性文明,遵循法定程序、服从法庭指挥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指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要求,围绕构建认罪和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推动“繁简分流”,强调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采取不同的举证质证模式。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一般应当全面详细举证质证;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指引》强调,公诉人要遵循法定程序,服从法庭指挥。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尊重辩方,理性文明平和司法。在开庭前,应当通过听取辩护人意见了解掌握辩护方所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反映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相关材料情况。对辩护方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质证,公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