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的一名员额检察官,我曾经办理过与学生食堂有关的案件。江阴市某小学总务处主任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食堂资金130余万,致使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该案起因是因为一张名为“江阴某小学食堂就餐伙食差”的网传照片,照片清楚记录着在校学生的午餐配置极其简单:寡淡的白菜和萝卜,一碗冬瓜海带汤,唯一的肉类食品竟是火腿肠。
经调查,食堂伙食差的情况与该学校总务处主任龚某有关。龚某,1985年在江阴市某小学任教师,2014年8月被任命为总务处主任,负责学校后勤、食堂和物资采购等工作。
2018年8月16日,江阴市监察委对龚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次日,经无锡市监察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13日,江阴市监察委将该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日,我院依法对龚某决定逮捕。
鉴于该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我们在接到监察委案情通报后高度重视,院里指派我作为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调查中,龚某称自己确实有违规行为,她让供应商虚开了少许送货单,报支后用于学校的一些开支。随后,龚某及6名供应商上交了20.6万元虚报的费用。但是财务审核报告显示,食堂采购送货单与采购计划金额相差巨大,存在菜单上未列明的菜品出现在支出项目中、菜品数量远远超过实际需要量、菜价与同期直属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公示价格相比普遍偏高,有的甚至超过两到三倍等情况。这远远不是龚某所谓的“虚开少许”所能掩盖的。
面对事实和证据,龚某最终交代,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她利用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负责学校食堂采购费用审核、报支的职务便利,要求7名供应商虚开送货单及发票,从食堂账上报支后提取现金再交付给自己,先后将130余万元食堂资金占为己有,用于支付其亲属购房、个人支出等。
职务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往往是在最初尝到一点甜头后,一错再错,收不住手,贪念将其一步步推入了犯罪的深渊,我发现龚某亦是如此。2015年9月,她贪污了第一笔钱之后,觉得没人发现,于是“小钱”催生出“大贪念”,每月实施的次数越来越多,侵吞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在之后的三年内,经过80余次操作,她将食堂资金化为私用。
2018年11月23日,江阴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0余名教育行业工作者旁听了庭审。审理期间,龚某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10余万元。1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席上的龚某眼里溢满了悔恨的泪水,她非常后悔,但犯罪必然受到严惩,她终究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讲述人系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