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原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一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一峰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一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