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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小军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9-11-01 14:35: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滨湖区检察院

  2019年10月25日,宜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李小军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小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小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于2004年至2019年期间,在担任宜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