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彪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陈某彪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被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多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陈某彪以常州圆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锡惠聪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等名义,到无锡市惠山区相关街道承揽“拔钉子”的动迁业务,多次纠集被告人陈某杰、王某园、石某华、宋某峰,再由王某园、石某华各自纠集被告人张某康、汪某集以及洪某新等人,共同非法限制拆迁“钉子户”的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其签署拆迁协议。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彪、陈某杰、王某园、石某华、宋某峰、张某康、汪某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陈某彪系首要分子,陈某杰、王某园、石某华、宋某峰、张某康、汪某集系该犯罪集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