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拓展监督方式,5月15日,梁溪区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侦查监督平台,在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中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梁溪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未按照规定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笔录中未有见证人签字,而此次现场勘验是公安机关固定相关物证痕迹并根据DNA鉴定结果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证据。针对该情形,检察官严格依据平台操作指引填录监督案件信息,查看并精准选取监督事项,根据平台量化的指引,采取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的方式予以纠正。公安机关收到该通知书后,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侦查监督平台上线以来,梁溪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平台内容,转变传统监督理念,构建起以《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口头纠违等多种方式协同开展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全面拓宽侦查监督广度。目前已向公安机关发出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