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以来新吴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及该公司的刑事案件,既有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仓库内物品,也有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机修工程师侵吞用于维修的设备,盗窃已停产的生产线上的物品等。其中,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机修工程师尤某利用职务之便,于2019年7月至9月间,多次侵占物流仓库内的维修配件,并盗窃公司已停产的生产线上的物品,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而在另一起侵占案中,物流公司仓库负责人黄某先后3次将公司存放于在仓库内的电子元器件偷运出去,予以侵吞并销赃,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216万余元。
这些员工“监守自盗”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企业在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为了帮助企业完善管理机制,有效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切实预防和减少涉企违法犯罪发生,新吴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深入分析原因,研究相关对策,提出了4条检察建议:一是健全公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业务流程及对维修配件实施盘点造册和专人管理;三是加强对公司已停产车间的管理;四是重视对职工法制教育和培训。
为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新吴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至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就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以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规范经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收到检察建议后,企业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检察建议内容,制定了11条落实完善措施,并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邀请检察人员到企业上门开展法制专题培训,帮助企业职工提高法律意识,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