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波涛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2020年第7期《群众》杂志是中共江苏省委主办的政治理论刊物
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和保障“中国之治”,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对于无锡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主动破题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为市域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等方面力求新突破,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和市域治理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以精准调研创新机制为切入点,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如何实现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检察机关既要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又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出台全局性意见,促进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为此,必须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更加精准的专题调研,摸清企业的涉法诉求,找准民营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无锡检察机关在调研重点上做到“三个聚焦”:聚焦辖区实际,选择最难以解决、最为迫切的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聚焦企业关切,围绕超期羁押、涉案财产处置、案件久拖不决等事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对排查出的案件逐一清理;聚焦社会热点,比如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无锡检察机关积极创新机制方法。一是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推动已办、在办的涉企案件成为预防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鲜活资源,梳理近年来民营企业涉罪集中的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打造民营企业犯罪预防“教科书”。二是探索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通过对企业运行状况及其可能影响的分析研判,慎重把握入罪门槛,慎重把握办案时机方式,慎重把握诉权的自由裁量,防止涉企案件强行流转、带病起诉;履行检察主导和审前过滤职能,必要时可主动听取工商联、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权,力争推动更多界限不明以及轻缓犯罪在检察环节得以终结。三是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突出工作时效,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从快办理,及时阻止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及时为企业挽损止损。
以率先探索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为切入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突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广阔舞台。近年来,无锡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的探索力度,积极运用无人机巡航、区块链、卫星遥感技术、快检中心等科技供给破解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难题,形成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一是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加大独立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对部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由基层院自行提起,把两级检察院的积极性都激发出来。优化行政公益诉前程序与诉讼的关系,对以前包括今后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对通过“回头看”进行二次监督仍不整改的,敢于亮剑、坚决履职。拓展公益保护范围,不仅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还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二是完善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机制。无锡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践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获最高检领导充分肯定。今后,我们要倾力打造公益损害防控基地,将“预防为先、诉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理念外化成生动的教育展示平台,扩大公益损害风险防控的辐射面。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积极会签公益损害防控协作文件,逐步凝聚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共识,竭力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工作影响力。适时推动在全市形成由司法机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建共享的公益损害防控大格局。
三是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办好重大、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是服务大局最直接的手段。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必须厚植典型案例的生成土壤,在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聚焦发力,将发现、培育精品案例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我们将继续深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的运用,使这项机制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焕发旺盛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同时努力挖掘、培育一批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以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为切入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实现新突破
在检察环节用准用足用好不起诉权,既是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题中之义。在审查起诉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终局作用,最大的关节点是在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上。依法用足用好不起诉的法律赋权,是在刑事诉讼特别是检察环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这项制度的机制性保障。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整个刑事诉讼特别是检察环节的落实落细,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可用尽用”的要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受罪名和刑罚轻重的限制,符合适用条件的都应当适用。要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绝不能将“可用尽用”简单等同于“适用率越高越好”,必须重视并兼顾好适用率和适用质量的关系。必须认识到,落实这项制度不仅仅是为提高办案效率,最根本的在于化解矛盾、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切实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当前,必须提高自身量刑建议的能力,解决个案量刑建议精准化问题。要在实战中锤炼和思考,总结各类案件量刑规律和标准,敢于提出确定刑建议,真正让法官采纳、让当事人信服。
以体系化的综合研判平台研发为切入点,推进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
信息化建设是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加强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数据采集和平台研发的关系。数据采集工作是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根基。再完美的研判平台,离开数据的支撑,只能是“聋子的耳朵”。综合研判平台是推动检察监督信息化跨越发展最重要的抓手,是“皇冠上的明珠”。再海量的数据,没有科学研判平台的加持,也只能是镜花水月。
当前,无锡检察监督数据框架基本形成,检察监督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今后一段时期,要在持续抓好数据采集的基础上,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和体系化,按照框架搭建、重点推进、分布实施的方法路径,着手打造检察监督大数据综合研判平台。一是注重系统思维。在体系化框架搭建中,注重考虑子模块与平台之间、子模块与子模块之间的有机联系、相互支撑、无缝对接,打破数据孤岛,使综合研判平台真正实现“数据互通、模块兼容、一键登录、全网通用”。二是紧贴实战需求。坚持需求导向,将司法办案中最急需、最重要的职能作为攻关重点,紧扣实战需求,梳理出关键监督点,再逐步完成人工智能、数据建模、线索分级管理等支撑层建设,基本实现对监督线索的智能发现、智能研判和智能决策的目的,努力使复杂的技术模型转化成便捷的场景应用。三是循序渐进推进。秉承“由易至难,由简至繁,分期推进,年臻完善”的基本思路,通过两年的努力,使无锡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理念体系、数据体系、平台体系、制度体系更趋成熟,力争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信息化建设贡献更多的无锡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