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工作,近日,江阴市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听取他们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在公开审查活动中,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审查、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向人民监督员阐述了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并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和法治教育。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听取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和辩护人的意见及询问犯罪嫌疑人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一致认为该案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规范、定罪量刑准确,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决定,并认真填写了《江阴市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意见表》。
今年9月以来,江阴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精神,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作为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重要途径,不仅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推进了检务公开和阳光司法,对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