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要求,做到“能听证、尽听证”,4月2日上午,江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在12309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对一起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答复,无锡市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申诉人夏某因不服江阴市公安局对其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认为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不当,委托其辩护人向江阴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第七检察部经批准对审查办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承办人第一时间向江阴市公安局调取了原案相关卷宗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详细听取了江阴市公安局案件承办人员的意见,经认真分析研判后认为,认为江阴市公安局的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无不当,决定不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透明度,提升申诉人满意度。江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决定采取公开答复的方式,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以及当地企业商会代表等参与见证公开答复活动。活动中,办案人员充分听取了申诉人及其申诉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对夏某的诉求进行答疑释惑。在2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作出评议后,江阴市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决定并现场答复信访人,夏某及其代理律师对该院的答复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