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究竟是法益抑或权利,在学者中有不同的解读。对于在法律中规定对某种民事利益进行保护,又没有写明为权利的,应当根据该民事利益的独立性以及与其他民事利益之间的界限是否清晰、在实践中作为一项权利进行保护有无障碍、在比较法上有无规定为法益或者权利的立法例来确定。民法总则规定的个人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与隐私权保护的私人隐私信息有明确的界限,在实践上作为一个权利保护没有障碍,在比较法上没有对个人信息作为法益保护的立法例,因此,应当认定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就是规定的自然人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即个人信息权。(来源:检察日报)
将个人信息作为民事权利来保护
2018-01-10 13:37: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
更多…案件发布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警惕非法换汇背后的“财富陷阱”,他们被罚数百万!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检察办理的“盗链大案”获最高检认可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斩断“吸血黑手”!营商“优”无止境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十五年前摩的司机被害案犯罪嫌疑人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提起两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2亿余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境网络黄赌合流案2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建华(副处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曹惠忠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