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河北省新乐市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干警接手了一起未成年少女王某盗窃的案件。报案人曹某称:他在山西一酒吧喝酒时结识了王某,今年1月1日带她来新乐市洽谈生意,随后又一起与生意伙伴用餐饮酒,夜晚与其同住一室。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醒来发现王某不见了,随身携带的5万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王某盗窃的动机是什么?为什么她愿意跟随曹某从山西来到新乐?看似一件普通的盗窃案件,却有许多疑惑之处。多年办案经验,让干警敏锐地察觉到此案可能另有隐情。
在看守所讯问王某时,她讲述了事情经过。王某称,她15岁时辍学,在酒吧打工时认识了曹某。曹某多次对她进行威逼利诱,想让她成为其情人。此次来新乐前,曹某就允诺,如果能跟他一起出来谈生意,将给她5万元报酬。讯问过程中,干警发现王某对一些细节欲言又止,便让其母亲暂时离开现场。
王某看母亲不在身边了,才低声称,事发当晚,王某与曹某等人一起吃饭并大量饮酒,酒后被曹某强行带到宾馆遭其强奸。第二天清晨醒来后,由于害怕被再次施暴,就准备趁曹某还没睡醒便离开。走时看到曹某包里有5万元现金,她想这是曹某答应给她的,于是就把这些钱装到包里带走。
由犯罪嫌疑人变成了被害人,案件出现了戏剧性变化。办案检察官立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调取二人住宿记录,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二人短信往来和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新的证据很快补充到位,王某并非盗窃曹某5万元现金的事实浮出水面。
1月12日,该院鉴于王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又是被害人,且已与曹某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将5万元归还并有悔罪表现的事实,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