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解众之事
2018-02-05 11:07:00  来源:

  法律应该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人民智慧的结果。

  这句话特别适合于民法,当法律不再是镇压工具,人们将目光放在更广阔的人们的生活之中,那么民法就取得了重要的地位,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代表。 

  拿破仑曾经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多次胜仗,滑铁卢一战会抹去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忘记的,就是我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确令人肃然起敬,苏联《民法典》也是社会主义法系的代表作。在法律体系逐渐建立健全的中国,怎么可能没有一部完善的《民法典》呢?未来的中国民法典是否能够与世界上那些熠熠生辉的民法典媲美,《民法总则》开了一个头。 

  在中国的法律家族中有一些新成员的加入,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没核发展的核安全只是空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也是一部新法律,国歌处处奏响,也理应处处受到尊重。这部法律在香港和澳门的实施,是因为立法的迫切来自那里,国歌法的背后有国家的尊严,真的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折射的则是红十字会的公信力,法律会有助于改善红十字会的形象吗?需要我们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解决夫妻财产中存在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将国家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扩大排除范围方面可圈可点,不法取证行为有望得到矫正。 

  对于立法者来说法律也许只是一种产品,但是他们不会在产品出厂后漠不关心它的功能,让法律够用而且管用,不但是立法者、司法者也是社会的一种责任。在我看来,法律更像是一种药,既能够治疗政治的病,也能够治疗司法的病、社会的病。对于法律来说,这句话同样适用,不看广告、看疗效。 

  至于公益诉讼篇,众人之事应该是众人关心,现实往往是众人之事万众束手。应该由有担当的组织来管理,检察机关担当公益诉讼是这个领域2017年最重要的新闻,也是未来许多年影响深远的机制设置。 

  检察机关担当公益诉讼可以说是顺理成章,因为检察机关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作为有机整体的检察机关,他们代表公众所共有的权益、福利和价值。检察权的运作必须有利于公众的整体意志、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和财产等等,破坏公众的权益和福利就破坏了共同体中的权益和福利。这是中国公诉格局的重要变化,盘点2017年一年的试点工作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一出手就交出漂亮的成绩单,它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身手不凡。 

  公益诉讼中,公诉权的确立是关键因素,很多其他组织机构也在公益诉讼方面大显身手,消费者权益组织等机构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行动起来,众人之事得有人管起来。(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