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车辆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近日,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牛刚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6月,牛刚在向宝鸡渭滨农商银行申请180万元贷款时,虚构自己要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重型车辆的贷款用途,并向银行提交假的购销合同。为骗取银行信贷人员对其资产实力的信任,牛刚提前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广告牌放置在他人承包的工地,在信贷人员实地考察时声称该项目工程及正在施工的几辆重型车辆均为自己所有。
拿到贷款后,牛刚将贷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2016年2月之后,牛刚便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在银行多次催收后,牛刚玩起了失踪。
银行无奈之下报案,2016年8月,牛刚被抓获归案。(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