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探索基层检察院落实综合履职的办案新路径
2024-02-18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务实求效、因地制宜,是记者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队伍的整体印象。在他们关于综合履职的改革探索中,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自身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出发,在内设机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检察官履职内容,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办案质量。

  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新征程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必须承认,“四大检察”办案数量不均衡的现象在基层检察机关表现得更为突出。“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基层检察机关由于人力、物力等所限,无法完全做到业务部门和机构与上级检察院对应单设,这就需要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承担更多综合履职的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分属于不同的业务部门,有的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法律监督线索时怠于报告和移送,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

  这种情况下,探索由一个检察官团队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一案办到底,有利于把原本分割在不同业务条线的法律监督职能模块汇聚到同一个运行节点,在前一个法律流程中已经全面梳理过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的案件承办人,能够在后一个法律流程中更为高效集约地履职。这符合基层检察工作的运行规律,有利于基层检察院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2023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基层联系点调研基层检察工作时指出,检察工作根基在基层、力量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薄弱环节也在基层,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方法和路径,有利于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意味着办案检察官要充分挖掘案件特定案情以及相关法律关系,从中发现法律监督、司法救助、开展行业治理的线索,才能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也必须意识到,综合履职不是“大杂烩”“大锅炖”,既不能一味追求速度和效率,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不能打着“质量”的幌子,懒政、怠政。综合履职要求检察官在“一专”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掌握其他业务条线的法律技能;综合履职也要求基层检察院要一体通盘考虑工作部署,根据所在地区的案件数量、种类、特点,各业务条线专业特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现状等,进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调整、布局,从而符合“四大检察”工作运行的基本规律。

  履职效果好不好,要由人民来评判。基层检察院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窗口”。事实上,很多人民群众分不清“四大检察”不同的履职内容,分不清各个检察部门的职能分工。对他们来说,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检察机关做好综合履职的意义所在。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