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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2024-06-26 09:46:00  来源:检察日报

  6月25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相关机制,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草案二审稿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了若干让文物“活”起来的举措,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合理确定每日开放时间和接待人数并向社会公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文物保护离不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中。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