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聚焦行政检察监督的难点堵点,从强化检察履职、加强协调联动、凝聚监督合力等方面明确7项具体工作要求,支持区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决议》明确要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时,区检察院均可派员参加。检察院可以通过调阅、复制相关执法台账、行政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同时,检察院要与行政机关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推动建立高效权威的行政执法体系。检察院应通过公开听证、组织调解、公开宣告、司法救助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决议》还要求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对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检察院可通过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检察的工作部署和监督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检察监督的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实现人大、检察履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