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进等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起,被告人何进先后招揽被告人何某、胡某、刘某、艾某、方某、艾某等安徽籍亲戚、同乡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一带开设赌场大肆敛财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相关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了当地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12月,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四项罪名对何进等6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详细举证示证,就黑社会犯罪定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焦点问题逐一答辩,发表了强有力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惠山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对上述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