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市某镇人民政府的回函,称根据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镇政府已追回该镇民生公园项目中涉及的审计费用及利息21万余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今年4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复核某镇财政所原所长刘某受贿案时发现刘某曾帮助行贿人协调民生公园工程审计费用,随后,反贪局将案卷中的三份讯问笔录作为线索移送至本院民行科。民行科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刘某受贿案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就将此作为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受理。
民行科承办人经调查发现,民生公园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手续,由高某所属的施工单位中标。经过三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于同年送审计公司进行决算审计。根据民生公园的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0%以上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施工单位第一次送审时报送的价格为7000余万元,审计公司审核后价格为4700余万元,审计核减率远超10%,因此30余万元的审计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施工单位不想承担如此高的审计费用,其负责人高某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该镇原财政所负责人刘某,向其行贿2万元,请他出面与审计公司协商。之后,经过刘某的斡旋,高某与审计公司负责人最终商定审计公司重新审计民生公园工程项目,将核减率控制在10%以内,由此产生的20余万元的审计费用则可以改由镇政府承担。但是审计公司也不能吃亏,对比第一次审计减少的12万元费用,则由施工单位另行支付给审计公司。
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向施工单位追回多支出的审计费用及利息。经过努力,镇政府追回了全部审计费及利息,2017年以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在探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实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