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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公安厅督办的污染环境案出庭支持公诉
2017-12-20 14:41:00  来源:

  12月12日至13日,省公安厅督办的华程公司等单位和包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至7月,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包某将华程公司的3600余吨洗钢管的危险废物废硫酸运输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澄东污水处理厂和花园污水处理厂作为中和药剂。  

  庭审中,该案部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焦点“非法处置”还是“合理利用”、侦查阶段的检测报告是否属于非法证据、是否造成污染环境的后果展开激烈辩论。在一天半的庭审中,公诉人凭借精心的准备,良好的分工协作,针对争议焦点有效地指控犯罪,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