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曾被央视专题报道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李朝望绑架儿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梁溪区人大代表、无锡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参训的见习警员及多家媒体记者共7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朝望基于报复及出卖的目的,于1996年1月8日15时许,在原无锡市崇安区周山浜树德里34 号,乘隙盗走一名男婴,并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李朝望在群众规劝、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详细讯问了被告人,并将该案1996年案发后收集的多组证据及被告人2017年归案后的供述、收买婴儿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庭详尽展示,让该起历时22年案件的整个过程简明而又清晰地还原在合议庭及旁听人员面前。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该案适用刑法的效力、适用的罪名、追诉期限等问题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阐述,并从该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给被害人家庭所带来的长期伤害与痛苦的角度开展法庭教育。最后,公诉人结合本案侦查过程,呼吁旁听的见习警员在未来加入一线侦查队伍后,坚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信念,坚持不懈地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公诉人出色的庭审表现获得旁听人员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在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以犯绑架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朝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