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江阴市人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朱某彩、沈某宏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无锡地区首例环境污染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新以及公益诉讼部副主任方静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提起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代表团的3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来自无锡两级检察机关的部分检察干警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主观摩了此次庭审。
经审查查明:朱某彩、沈某宏于2010年12月在江阴成立人立五金公司,从事黑色金属铸造件生产。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人立五金公司在无环评许可、无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酸洗模具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含铬、镍等重金属的废水,通过墙洞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中。经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排放的废水中总铬浓度超标25倍,总镍浓度超标66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人立五金公司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造成了环境污染,应以污染环境罪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未对受损害环境进行修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人立五金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修复受损害的环境或承担环境修复费用70350元,并承担编制环境修复方案费用20000元。
经法院审理,该案当庭宣判,对刑事部分作出有罪判决,被告单位人立五金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朱某彩、沈某宏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支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将积极承担修复被损害环境的费用。
该案中,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播放现场模拟实验视频、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等方式向法院出示证据材料,并针对前期环保部门采样不及时导致证据流失的情况,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今后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鲜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