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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惠山区首例代替考试案提起公诉
2018-05-28 10:55:00  来源:

  2018417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代替考试案的二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据悉本案是该罪名在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案例,有效地打击了考试作弊行为,为广大考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经审查,经被告人吉某指使,被告人徐某于20171028日上午、下午在江苏省无锡汽车工程中等专业学校9考场24号座位代替被告人吉某参加2017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和数学科目,并在当天下午参加数学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案发后,被告人吉某在考场外等候时看到徐某被民警带出,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让徐某代替其考试的犯罪事实。  

  该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均构成该罪。这是近年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之一,其刑罚最高是拘役,也可单处罚金,属于轻型犯罪案件。其犯罪手法和案情虽然简单,但给国家考试制度和考生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也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因此,承办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以案说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耐心说教,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惭愧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目前,该案已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