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经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死亡的刑事被害人金某某的儿子曹某专门致信该检察院,对检察机关雪中送炭和处处为群众着想的做法深表感谢。
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酒后因停车问题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口角,并将后者殴打致伤,后金某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同年3月,金某某因伤重死亡。
2018年4月,该案移送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被害人金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本就一般,案发后,被害人金某某的家庭因本案花费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数额巨大,大部分系向亲友筹借,而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无赔偿能力,被害人金某某家庭至今未获赔偿,生活十分困难。此外,被害人的妻子患有疾病,现无钱医治。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5月16日,该检察院依法向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人民币30000元。为充分保障被害人家庭的合法权益,该检察院还依托与区司法局建立的关于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和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为被害人家庭提供法律援助。5月18日,被害人儿子曹某专门致信该检察院表示感谢:“我们全家沉浸在巨大悲痛中,并承受巨额负债压力时,获得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减轻了我们的部分压力,使我们看到了光明,感受到了关怀,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家的雪中送炭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