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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的该市留置“第一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2018-05-11 14:16:00  来源:
   510日上午,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燕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燕(女,52岁,原江阴市顾山镇资产管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科科员)在担任江阴市顾山镇财政所副所长、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镇财政资金拨付、发放工资、补贴等职务上的便利,自20141月至20181月期间,采用银行转账等手法,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1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刘燕挪用公款人民币5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挪用公款人民币369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燕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案赃款2.3万元,予以罚没,上缴国库。

此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江阴市监察委员会批准留置的“第一案”。423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燕挪用公款案受理审查起诉并对其决定逮捕。428日,该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刘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争议焦点,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举证、示证和法庭讯问。针对关键证据,采取“一证一举一质”的方式,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权,真正落实“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论辩意见发表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

开庭当日,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江阴市监察委监察干部、全市各级公务员等200余人观摩了庭审。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