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5月2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清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骅。
经审查查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26日间,犯罪嫌疑人林清阳(男,29岁,福建莆田人)、王英(女,29岁,福建莆田人,另案处理)在明知所售物品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在无锡市梁溪区南禅寺紫金广场202号摊位等处,向犯罪嫌疑人朱骅(男,51岁,江苏无锡人)非法出售象牙制品共计311克,价值人民币12958.437元。犯罪嫌疑人朱骅在明知所收购物品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在无锡等地向华某、蒋某等人非法出售象牙制品共计209.1克,价值人民币8712.5697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