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梁溪区棉花巷居民王某华专程来到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感谢该检察院心系群众、为民办事,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这标志着一起历时 22年的上访老户的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996年,原无锡市北塘区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棉花巷109号大楼进行扩建,至同年7月,除租住在该大楼501、502室的王某华与其哥哥王某兴一家外,楼内其他住户均已搬迁并自行解决过渡房。为此,原无锡市北塘区房地产管理局以严重影响工程顺利进行为由,将王某兴、王某华、王某鹃(王某华的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原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在经协调为王某华一家安排过渡房的前提下,于1996年7月18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产生冲突并致一名执行法官受伤。后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兴、王某鹃带至法院进行批评、教育。此后,王某华不断到原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信访,反映其不服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并认为执行法官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原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未发现执行法官在工作中存在徇私枉法行为,并多次对其进行答复,但王某华始终不接受答复结果。
2013年下半年以来,王某华又不断到原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上访,要求对棉花巷109号501、502室按照福利房政策进行购房。但该信访诉求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而且因王某兴一直下落不明,王某华又不愿按照检察机关的协调方案根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16年三城区检察院合并后,王某华又就相同诉求多次至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该检察院控申干警一方面热情接待王某华,倾听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引导其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办理购房手续;另一方面主动与上级检察院联系,及时掌握王某华的信访动态;还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处理进展,共商妥善解决方案。经多方共同努力,最终王某华在按照优惠售房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2万余元购房款后,于2018年1月取得了扩建后的无锡市棉花巷109号501、502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