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河南某医药公司、河南某药业公司、牛某、万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涉案主体按实施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履行或协助履行相应的召回义务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据悉,这是办理的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在了解到冯某、郭某、牛某、万某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刑事犯罪事实后认为,本案符合公益诉讼范围,遂予以立案。该检察院民行部门及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检察官办案组动态跟踪网络上涉案假药的销售及招商信息,发现此类信息不仅未消匿且关注度仍在增加。办案组认为该案属于食药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须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以消除涉案假药对不特定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的潜在危险。
经查明,2016年4月起,河南某医药公司在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正气XX丹(乌蛇木瓜糖果)”“正气XX康(山药枸杞糖果)”等5种产品,并通过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河南某药业公司的销售人员及各级代理商以微信、门店等线上线下方式在全国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宣称以上产品分别具有治疗风湿病、降血糖、降血压、治胃病、消结石等药物功效。其中,牛某系江苏省代理,万某系无锡市代理。据统计,涉案假药销售数量超过2.5万盒,公安机关查扣1万余盒,销售金额人民币210余万元。
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追究食药领域案件涉案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代表受害于危险食药产品的“沉默大多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不良商家的行为公诸于世,提醒广大消费者将“李鬼药”拒之口外,让无良企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