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孙某、原某客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孙某与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上半年结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期间,孙某知晓张某担任某公司会计工作,在明知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多次以工作升职需送礼、房屋装修需要资金、银行资金被冻结等理由从张某处获取资金。张某先后采用货款延迟记账、退税款延迟或不记账、私自新增贷款不记账等手段,从某公司银行账户,以现金支票取现或转账至孙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等方式,将公司资金提供给孙某使用。2012年3月至2017年4月间,孙某累计收到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从某公司侵占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600万余元,并将上述钱款挥霍及随意支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