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零口供交通肇事案启动司法化审查,听取公安机关意见,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经审查,2018年1月15日6时22许,犯罪嫌疑人杜洪全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宜兴市高塍镇塍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花园村路段时,其所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右侧后视镜撞到前方路边同向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因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发后,犯罪嫌疑人杜洪全驾车逃逸,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事故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杜洪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杜洪全年事已高、情绪激动、拒不认罪,并且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死亡后果,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并邀请公安机关列席,对该案进行司法化审查。针对参会人员的提问,会议现场播放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录像,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员详细解释证据疑问,列席员额检察官积极发表意见。最后会议认为该案证据合法,已能形成证据锁链,排除合理怀疑。
经过充分论证、听取多方意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杜洪全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有逮捕必要,故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