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先前历经2个小时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在兴等5人抢劫致人死亡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7年5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孙在兴、李某某、管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因听闻并确信葛某某偷有他人10000余元现金,遂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葛某某强行带出,辗转20余个地方,历经约24个小时,连续对葛某某采取多种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殴打、恐吓,逼迫葛某某交出钱款。2017年5月15日凌晨4时许,葛某某在洛社大桥人行匝道花坛边被路人发现时已死亡。
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葛某某系全身遭钝器击打致创伤性休克并合并肺脂肪栓塞而死亡。
接公安机关通报后,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第一时间列出补侦提纲并与公安机关详细沟通;在审查起诉环节,再次对全案精雕细琢,最终于2017年12月27日以5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向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名被告人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没有异议并认罪伏法。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对5名被告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