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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故意杀人抛尸案犯罪嫌疑人
2018-02-26 15:22:00  来源:

  近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赵双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性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安全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双全因经济拮据预谋杀人谋财,通过网络搜索到被害人马某发布的限单身女性合租无锡市梁溪区某小区招租信息后,委托他人出面租赁房屋,骗取钥匙。201712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赵双全潜入该小区楼内,先自称“李小丽”与被害人马某进行微信聊天,打探马某个人情况、是否独自在家。在确认被害人马某已经睡着后,犯罪嫌疑人赵双全使用钥匙进入被害人租住的房屋内,采用掐脖、捂鼻等方式,致马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犯罪嫌疑人赵双全逃离现场,购买铁楸等物品,驾驶号牌为苏B7GH05的轿车再次进入某小区,使用一牛津布搬家包将被害人尸体装运至该车后备箱中,伺机寻找抛尸地点。128日晚,犯罪嫌疑人赵双全驾驶上述车辆至宿迁市沭阳县威海路新沂河大桥东面南岸1.2公里处小树林内,将被害人马某尸体掩埋。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马某亲友报案,结合现场勘查、监控视频、车辆轨迹等信息,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双全。但赵双全到案后供述反复,拒不认罪。公安机关根据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该案侦查情况通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该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围绕侦查方向、讯问要点、示证时机、客观证据收集与固定、全案证据体系构建等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商讨,提出引导侦查的具体意见、建议。该院通过持续跟踪,同步掌握该案审讯工作进展,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现场、尸体等处的痕迹物证进行DNA鉴定,并广泛开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不断完善证据体系。该案提捕后,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员坚持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在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综合分析运用现有证据,构建指证犯罪的证据体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双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