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该案多名证人有作伪证、帮助毁灭证据嫌疑。经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监督,江阴市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对解锡敏等7人立案侦查。
经审查查明:2017年11月5日晚,吴志坚(男,51岁,江阴人,已逮捕)、解青洪、解锡敏等人在江阴市寿山路大众美食内解记餐馆聚餐过程中,吴志坚与解青洪因琐事发生口角,解青洪拿起桌上一个空酒杯砸吴志坚,吴志坚躲开后用右拳击打解青洪脸部,致其仰面摔倒受伤晕迷,后被送往江阴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江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解青洪鼻梁骨骨折,顶骨骨折,颅内出血,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吴志坚与在场的解锡敏、吴红民、解建荣商量好称解青洪为自己跌倒受伤,之后找到大众美食的4名工作人员徐某、缪某、陶某、周某将殴打监控删除。公安机关对解锡敏、吴红民、解建荣取证时,3人称被害人是自己倒地受伤。侦查人员在解锡敏的手机微信中发现一段小视频,记录了吴志坚拳击致被害人倒地的经过。公安机关于2017年12月20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吴志坚,而对本案中其他涉嫌作伪证,帮助毁灭证据的解锡敏等人未立案侦查。
2018年1月19日,解锡敏等7人因涉嫌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