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冯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在滨湖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被告人冯某赔偿被毁坏的林木损失8000余元,并自愿承担因毁林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44000余元。
2016年底至2017年初,冯某先后十余次至本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栖云社区东钮湾底西南山坡,以刀具环剥树皮、锯条直接锯断等方式,对生长在该处的归属于本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栖云社区的树木进行毁坏,被毁树木105株,蓄积量8.5238 m3,价值人民币8867元,严重侵害了该社区的集体财产权。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冯某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林木被毁损失,并补植复绿,恢复被毁生态环境。
2018年3月12日上午,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滨湖区人民法院、农林局、栖云社区工作人员至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栖云社区东钮湾底西南山坡,现场监督冯某与绿化公司施工人员一起栽植苗木。
冯某故意毁坏林木一案,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不仅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还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植复绿”修复方式,护航绿水青山,起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