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阴市留置的“第一案”的被告人刘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刘燕(女,52岁,江苏江阴人)在担任江阴市顾山镇财政所副所长、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江阴市顾山镇财政资金拨付以及工资、补贴发放等职务便利,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挪用公款19笔共计人民币419万余元。其中,挪用公款人民币5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挪用公款人民币369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