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监督职能,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促成一起历经十年的工伤赔偿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帮助执行申请人讨回工伤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14万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获申请人赠送锦旗感谢,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曹艳侠,系本市外来务工人员,于2006年7月进入无锡永广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广公司)工作。2007年7月,曹艳侠在工作期间左手受伤。 2008年6月,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锡劳仲案字(2008)第317号仲裁,裁决永广公司支付曹艳侠工伤赔偿款共计116154.8元。2008年8月19日,曹艳侠向原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永广公司向曹艳侠支付了部分工伤赔偿款30000元,余款一直未付。
经法院调查,发现永广公司已停业,且该公司除座落于无锡市广益街道广益私营经济园内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曹艳侠无力支付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拍卖前期费用,法院在查封该土地后,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2017年1月3日,曹艳侠向合并后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对查封的厂房恢复执行,但法院至今未予恢复执行。曹艳侠认为,法院让其垫付评估、拍卖费用,且评估费用可能要超出申请执行款项,法院这一行为明显增加了其诉讼负担,故申请检察机关予以执行监督。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了该案情况,调查核实了被查封土地的实际情况,并咨询了评估、拍卖土地所需评估费用。考虑到让申请人先行支付厂房评估费,对于本身已处于讨薪的弱势群体而言显然不可能实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帮助其讨回工伤赔偿款项,该检察院通过多渠道联系到永广公司负责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事宜的相关人员,经充分释法说理,双方均表示愿意执行和解。
2018年5月3日,在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永广公司于当日向曹艳侠支付人民币140000元(包括剩余工伤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至此,该起历时10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