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业务员沈某某非法挪用资金一案,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检察院组织特约检察员、电缆企业人员共29人旁听法庭庭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发挥预防警示作用,助推整个宜兴地区电缆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沈某某于2008年成为江南公司业务员,在上海开展业务。2015年1月3日,被告人沈某某虚构杭州联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川电子”)购买电缆的事实,伪造联川电子的合同印章,与江南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江南公司订购3170米电缆,价值人民币2856678元。被告人沈某某获得电缆后直接发货至合肥,卖给他人,得款人民币280万元。沈某某获得货款后,未交于江南公司,而私自挪作他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中7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有效运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对案件定性、社会危害、量刑建议等进行详细阐述,并就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普遍问题发表公诉意见,获得在场特约检察员和电缆行业从业人员的充分肯定及一致好评。
下一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将针对宜兴市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建议相关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推动宜兴市线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司法机关对危害企业财产案件的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