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诈骗案件一审宣判,在被告人当庭不认罪的情况下,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均得到法院支持。
经审查查明:2013年7月1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多家拍卖公司联合发布对江苏吴地海宇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的公告,明确拍卖时间为2013年8月6日,竞买人需在8月5日前向收款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1000万保证金。在上述地块拍卖前,被告人孙靖旻向被害人汪某某谎称此次土地拍卖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6日,所需费用1300万元,并欺骗汪某某将竞拍费用人民币1300万元汇入其指定的苏州宝福瑞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后上述款项并未用于涉案土地投资,而是被陆续转出,由孙靖旻等人支配、处分。该地块于2013年8月6日被他人拍得。到案后,被告人孙靖旻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针对被告人孙靖旻拒不认罪的情况,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犯罪构成,结合出庭证人证言,完整还原了涉案地块司法拍卖前后双方多次接洽的过程,揭露了被告人孙靖旻利用出资、竞拍等各方信息不对称而进行搭桥诈骗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进一步从理论和证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和充分答辩,并就该案证据链的完整性、定罪量刑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有力高效地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合议庭采纳了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全部事实及意见,认定被告人孙靖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