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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共享单车配件案一审获判
2018-07-31 14:47:00  来源:

  720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共享单车配件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以犯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贾大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佳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4月至9月间,被告人贾大鹏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李佳承,在无锡地铁二号线东林广场站、无锡地铁一号线胜利门站等地,采用技术开锁方式,先后多次窃得hellobike专用共享单车太阳能电池板及其电子元器件141套(价值共计人民币36096元)、hellobike车锁23套(价值共计人民币5313元)、摩拜专用(佳伟)共享单车太阳能电池板21块(价值共计人民币714元)、摩拜专用共享单车太阳能电池板2块(价值共计人民币94元)、摩拜共享单车车锁14套(价值共计人民币3738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贾大鹏对盗窃数额提出异议,认为一辆hellobikemobike单车的总价应为200-300元,而事实上仅单车的太阳能电池板及智能锁的价格就已达300-500元左右。针对这一情况,公诉人多次与价格鉴定中心及共享单车的城市运营负责人、法务、软件开发工程师等进行沟通,在熟悉掌握涉案配件价格构成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向被告人进行解释分析,最终被告人对价格鉴定结果表示认可。  

  庭审中,公诉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公诉意见,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共享单车企业对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犯罪、维护企业权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行为表示感谢。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