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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丁山监狱检察室配合监狱完成一精神异常罪犯释放工作
2018-05-31 11:15:00  来源:

  526日,驻丁山监狱检察室配合监狱工作,顺利完成一精神异常罪犯释放工作,有效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并为刑释衔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丁山监狱服刑人员刘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6119日,该犯因精神异常被调至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后因其526日刑满释放,于今年57日调回丁山监狱。鉴于该犯病情尚未完全康复,驻监检察室建议监狱将其列为“必接必送”对象。  

  刘犯调回监狱后,多次询问刑满释放事宜,但该犯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均无人接听。监狱和驻监检察室通过共同努力下,多方辗转获得刘犯父亲联系电话。在与刘犯父亲联系时,其表示自己年纪已大,不方便来监,话语间表露出不愿来监的意思。因刘犯即将刑满释放,驻监检察室立即会同监狱根据刘犯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提前制定多套预案。驻监检察室一方面建议监狱给该犯申请特困帮扶资金,另一方面多次与刘犯父亲联系争取支持。在驻监检察室干警的劝说下,刘犯父亲告知刘犯姐夫电话,监狱随即与其取得联系并确定最终刑释衔接方案。26日,监狱民警和驻监检察室干警提前与刘犯姐夫碰头,并在为刘犯办理好刑满释放手续后将其移交给其姐夫。至此,刘犯刑释衔接工作圆满完成。  

   下一步,监狱和驻监检察室将针对不同安置帮教对象,科学预判,充分准备,不断完善刑释衔接方案。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