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须知
2018-07-18 14:46:00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分配、统一流程监控、统一案件质量评查、统一数据统计分析、统一信息查询、统一业务信息综合考评。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范围:  

     1.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  

     2.对本院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流程监控;  

     3.对本院办案部门办结的案件开展日常评查和季度综合评查;  

     4.对自侦部门扣押的涉案款进行监督管理,对本院扣押的物品和公安机关移送的随案物品进行保管,登记和出入库管理;  

     5.对全院部门的业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填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对生效案件的起诉书、案件程序性信息进行公开。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