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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志高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4-04-10 10:52:00  来源:正义网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新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志高(公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6209X),侯晓波(公民身份证号码320283******226518),岳喜全(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25******16037X)等人及相关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2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0-80839518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