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新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志高(公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6209X),侯晓波(公民身份证号码320283******226518),岳喜全(公民身份证号码341125******16037X)等人及相关单位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2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0-80839518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