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新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闫延超(公民身份号码4107251982******17)、刘世伟(公民身份号码4101821990******39)、梁建委(公民身份号码4102241977******36)、梁建军(公民身份号码4102241975******18)、李文文(公民身份号码4113031989******63)、王延超(公民身份号码4104821984******10)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北路12号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0-80839518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