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张根海) 阅看拟处理决定(意见)书,查看卷宗,听取案情介绍,向承办人提问有关情况后,在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的一间会议室里,3名福建省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拟不起诉的一起受贿案进行独立表决,并郑重地在表决意见书上写明表决情况、结果及理由。
对该案进行监督的3名人民监督员一个是居委会主任,一个是公司负责人,一个是调委会主任,其中一人还是宁德市人大代表。他们都是通过福建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选产生,由省司法厅通知到厦门市检察院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这是1月4日记者从福建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了解到的一个案例。
福建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全国十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公信力,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相分离的总体要求,2015年8月,福建在全国率先研发“福建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该平台涵盖了接受社会公众网上报名、案件监督受理、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等功能,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网上管理、监督案件网上办理、相关信息网上发布。依托信息平台管理人员、办理案件、接受监督,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公开透明,不仅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更提升了监督公信力。
依托福建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福建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探索打破原有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检察院办理案件、地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案件的界限,开展案件上提一级、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适当增加每次案件监督参与人数等监督模式改革,增加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次数与机会。
据统计,自2015年8月福建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福建省人民监督员累计参与案件监督评议213件,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达746人次,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140件,占比66%,参与监督489人次。
2017年,福建省司法厅对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测评,并根据司法部、最高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福建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设了人民监督员进入端口,满足人民监督员提请案件监督需求;增加了抽选人民监督员后备人选功能,升级完善后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更加完备,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