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卫文杰)“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应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研究、整改、反馈。”这是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新修改的内容。
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综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和综治组织职责,突出社会共治,强化综治措施和领导责任,不少为全国首创。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明确要求改进包括检察建议在内的司法建议制度,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并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研究、整改、反馈。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