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呼吁修改工会法促使百万农民工进工会
2018-01-10 13:27: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的第一份建言”在2018年与广大读者见面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何开启自己的履职模式,有着怎样难忘的第一次建言经历,是珍贵记忆,也是宝贵经验。诚挚欢迎广大代表委员在这里分享您第一份建言背后的故事。

  我担任了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5年过去了,永远难忘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第一份代表建议。因为它坚定了我做好代表认真履职的信念,也奠定了我15年来一直的关注。 

  20033月,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我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工会法,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没有想到的是,这条建议居然推动了全国总工会章程的修改,让全国百万农民工从中受了益。 

  同年9月,全国总工会把“吸收农民工入会首次写进全国工代会报告”。当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邀请我参加代表建议办理座谈会,介绍善于发现和抓住有普遍性的、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的心得体会。 

  19691月,我14岁从北京到延安地区黄陵县插队,后又在县政法部门工作,共16年。我深深地体会到基层群众的疾苦,以及法律、政府政策对人们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随后,我的工作调动到广州,但是一直与基层群众有密切的联系。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时刻不敢忘记民生为社会之本。 

  当时我在代理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时发现,对原在职的国营企业职工有法律保护,政府、企业、工会组织也都重视。但是,对所谓临时工,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很缺乏,而且歧视农民工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的输入地政府,以一些大中城市的地方性规章为代表,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和歧视农民工的地方性政策。另一方面,农民工非常松散,没有组织,也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一些企业阻挠农民工加入工会,当地的工会也不把农民工作为自己的成员。更让人忧虑的是,我了解到个别本地户籍干部,认为农民工抢了当地原有职工的饭碗,加重了工会对原有职工维权的工作负担。把农民工看作对立面。 

  其实,9000多万农民工实际已经成为我国工业、服务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我国进入WTO后实现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然趋势,要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农民工权益没有组织出面保护和管理,无序的抗争,不仅会引发社会矛盾激化,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通过调研,我意识到,为农民工维权不是简单的个案,它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对劳动者“被侵权易,维权难”我感同身受。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所以我刚刚当选代表,深入农民工集中的工厂与工人谈心,并且自己邀请有关人员座谈,主动与司法部门、政府机构相关人员沟通情况,交流意见。 

  很难忘当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陈伟光亲自参加了我一个普通新任人大代表申请在广州市全总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对这样一个在当时确实很有争议的议题,给予了最大的支持。 

  对我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修改工会法,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令人高兴的是,在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把“吸收农民工入会首次写进全国工代会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农民工权利的保护也写进了第二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在此之后,我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在15年间,陆续提出和参与了制定、修订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解决欠薪问题、为了落实老有所养请妥善解决社会保险费历史遗留追缴问题等议案和建议。 

编辑手记: 

  尽管15年过去了,陈舒还是笔者初次见到她时的老样子,齐耳短发,知性大气,快人快语,浑身上下透着利索劲儿。 

  陈舒历来是全国人代会上媒体“追逐”的对象,这与她参与多部法律的制定、修订有关。比如物权法。制定物权法是十届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一项重要内容,陈舒曾三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讨论,两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陈舒每一次参会前都会做很多功课。2007年,物权法历经八审,最终高票通过,陈舒的多项建议被法律吸纳进去。陈舒常说,立法的全过程就是各方面利益博弈的过程。其实有些观点是正确的,但当前立法中并没采纳,并非立法者无视这些意见,而是目前火候未到,还需耐心等待社会发展的时机。(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